身份別

隱私權政策


  • 履行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
    •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8條第1項(如為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則為第9條第1項)規定,向 台端 告知下列事項,請 台端 詳閱:
  • 一、蒐集之目的:
    • (一)本會之協調連絡。
    • (二)或其他相關本會組織章程所需之業務。
  •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 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方式、Email、手機、電話及活動照片等予以填載,詳如會員申請書內容。
  • 三、個人資料之來源:
    • (一)會員申請書。
    • (二)會員網路。
  •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方式:
    • (一)期間: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
    • (二)對象:本會及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監理機關。
    • (三)地區: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
    • (四)方式: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
  • 五、依據個資法第3條規定, 台端 就本會保有 台端 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 (一)本會之協調連絡。
      • 1.向本會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 2.向本會請求補充或更正。
      • 3.向本會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 (二)或其他相關本會組織章程所需之業務。
  • 六、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 台端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本會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因此將婉謝、延遲或無法提供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