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架構


 

中華民國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友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中華民國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發揚誠正、博愛、勤慎、負責之校訓,聯絡校友情誼,增進互助精神,提升校友專業成長,凝聚校友力量,協助校友與母校間之交流,並促進母校發展為宗旨。
第  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協助母校發展,發揚本會宗旨。(綜合)
二、架構連繫平台,提供資訊交流。(綜合)
三、招募會員新血,建全資料管理。(人事)
四、樹立在校楷模,傑出校友表揚。(人事)
五、舉辦校友聯誼,凝聚上下情感。(活動)
六、推展公益活動,謀求校友福利。(活動)
七、編發校友會訊,抒發經驗傳承。(文書)
八、落實會計制度,發揮基金效用。(財務)
第  六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二章  會員
第  七  條  本會會員分下列四種:
、一般會員:於母校各科班各年制(含前身臺灣省南部醫事人員預備訓練班、臺灣省立臺南高級護理職業學校、國立臺南高級護理職業學校)畢業或肆業之校友,並繳納常年會費(500元)後為一般會員。
二、永久會員:凡是校友一次繳交12年之常年會費(即500 × 12 = 6000元)者,為永久會員。
三、榮譽會員:母校教職員工,及對本會、母校有貢獻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為榮譽會員。
四、贊助會員:除上列一般、永久及榮譽會員外,贊成本會宗旨,意願贊助(捐款)本會之推展者,經本會審查合格,為贊助會員。
第  八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享有本會發行之刊物,及參加本會之各項活動。
榮譽會員及贊助會員,無前項權益。
第  九  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  十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及未按時繳納會費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本會每三年(會員大會前六個月內)辦理會籍清查,凡未於通知後一個月內回覆者,本會得暫時施予停權處分,俟資料補正後恢復其權利。
第 十一 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一)有違反中華民國國策之言論行為者。
(二)違背國家民族利益者。
(三)褫奪公權者。
(四)有不良行為者。
(五)經營不正當職業者。
(六)行為有違母校之利益者。
(七)經催繳會費仍不繳納者。
(八)凡擁有大陸地區永久居留權者,未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2條規定,報請經主管機關許可者。
二、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第 十二 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 十三 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會員代表)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會員代表任期與理監事任期相同,其各名額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 十四 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本會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與會員權力義務有關之其它重大事項之決議。
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第 十五 條  本會置理事十五人、監事五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理事會並得提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三人,候補監事一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
理事、監事得採用通訊選舉,但不得連續辦理。通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 十六 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二、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三、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
四、聘免工作人員。
五、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六、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 十七 條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五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
理事長對內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
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由副理事長或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 十八 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或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 十九 條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
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 二十 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理事、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監事會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  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二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理事監事擔任。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負責事項由理事會另定之。
第二十三條  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二十四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一人,名譽理事、顧問若干人,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四章  會議
第二十五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臨時會議經會員(會員代表)十分之ㄧ以上之請求召開之。
第二十六條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二十七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以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一、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二、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
三、理事、監事之罷免。
四、財產之處分。
五、本會之解散。
六、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
本會之解散,得隨時以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解散之。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監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九條  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理事會、監事會不得委託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會議及理監事聯席會議得以視訊會議召集之,理事、監事出席各視訊會議,視為親自出席,簽到及表決方式則配合視訊設備功能辦理。如涉及選舉、補選、罷免、訂定組織規定事項,不得採行視訊會議。理事、監事連續二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 三十 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應屆畢業生入會時繳納新台幣參佰元正。一般會員入會時繳伍佰元正。
二、常年會費:
(一)一般會員:每年應繳納新台幣伍佰元常年會費。
(二)永久會員:一次繳納12年之常年會費﹝即六千元,不必再繳常年會費)
三、會員捐款。
四、基金之孳息。
五、臨時費必要時得經監事會議議決籌募。(執行募捐或義賣等涉及收費之業務時,應依有關法令規定,報請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案或核准辦理,事後並應公開徵信。)
六、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新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二條  本會每年於年度開始前兩個月由理監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劃、收支預算表,提會員大會通過(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監事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本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監事會,提會員大會通過,於三月底前並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先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三十三條 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由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本會104年6月1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報經內政部104年 9月 17日台內團字第1040064745號函准予備查。
附件一

校友會會徽
設計意象:
1.沿用母校校徽,表示校友「承先啟後」之精神。
2.將文字欄由白色外圍加入淡黃色光暈,表示發揚母校誠正、博愛、勤慎、負責之精神,與促進母校發展的本會宗旨。
3.校徽中間加入「心形握手標誌」,代表與母校同心協力,合作無間;也意味著凝聚校友情誼,增進互助精神。

附件二
會員代表大會議事規則
104年6月6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備案
一、本規則依據內政部會議規範及有關法律訂定之。
二、會員(代表)出席大會時應持身分證明、本會開會通知單或當選證明文件向報到處辦理報到。
三、會員(代表)大會須有過半數代表出席始得開會。
四、會員代表大會主席有依法宣佈開會、閉會、決定發言次序,並維持會場秩序及確保議事規則之遵行。
五、會員(代表)出席會議時間,未經主席許可不得隨意退席。
六、會員(代表)有發言、表決、提案、討論、臨時動議及選舉等權利,並有遵守會議規則、服從決議等義務,未出席者亦同。
七、大會提案會員代表應於規定日期以書面並署名寄交本會彙編。
八、會員(代表)發言時,須以下列方式之一請求發言並經主席認可後,始得發言。
 (一)舉手稱呼主席同意,始得發言。
 (二)書面徵求發言,應署名及代表編號。
九、會員代表請求發言應簡單扼要,同一議案發言以不超過2次,每次不超過5分鐘為宜,但有重要事項之報告或補充,經主席許可者,不受此限制。
十、會員(代表)大會提案,經大會討論後須表決方式分舉手、投票等,若對表決有異議時,得提出權宜問題,得重新表決,但以1次為限。
十一、臨時動議分書面、口頭兩種,但需3人以上簽署或附議始得成立。
十二、凡一議案經相當時間之討論,仍無結論時,主席得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十三、會員(代表)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應出具委託書委託會員(代表)代表出席,每一會員(代表)以代表1人為限,但上項委託之會員(代表),不得超過出席會員(代表)之半數。
十四、散會時間,如議程尚未完畢,主席得宣佈延長時間散會。
十五、大會提案之決議,於開會後均交由理事會執行。
十六、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辦理。
十七、會員代表議事規則,如須增列修改,經由理、監事會討論通過後,提出大會討論。
十八、議事規則經大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附件三
中華民國國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友會勵學獎助學金作業要點
104年06月06日報主管機關核備實施
一、依    據:本會章程第五條第一款訂定之。
二、宗    旨:為獎勵母校清寒學生勤慎負責的學習精神。
三、經費來源:母校獎助學金係由本會捐助指定專案用途,每年以基金孳息籌措之。當孳息不足捐助額度時,應予降低補助金額,或減少員額,以維本會收支平衡。
四、獎助名額:每學年二名。
五、補助金額:每名獎助學金12,000元。
六、補助對象:在校清寒優秀學生,同一事件同一學年一人以申請乙次為原則。
七、申請資格:
  (一)家境清寒,近一學年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
  (二)家境清寒,近一學年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且有特殊境遇者。
八、申請時間:依母校課外活動指導組公告申請。檢附資料如下:
  (一)申請表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上學期之成績單
  (四)清寒證明(如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證明等,如因特殊原因無法舉證,得請檢附師長說明推薦函)。
九、審查程序:
  (一)每學期開學後由母校承辦人彙整申請資料完成初審(申請表格請母校制訂),並填寫複審表(如附件)通知本會複審。
  (二)本會審查小組(理事1~2人、監事1人)由常務委員編成,應依複審表逐項核對,以確認受獎名單。
  (三)審查小組審議後,應將複審表呈理事長核准,再交財務進行撥款,同時於當次理(監)事會中提報工作執行情形。
十、獎金發放:確認受獎名單後,由本會理事長或代理人配合母校當次學生月會中發放,並宣導校友會訊息,以爭取畢業生之認同,擴大招募會友。
十一、應盡義務:受獎人於受獎後,應對本會執行八至十二小時之文書或差勤服務,如未能配合實施,應提出具體證明,否則本會將追回前項獎金,由候補人員遞補之。
十二、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函文母校,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附件四
中華民國國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友會 網路作業要點
104年06月06日報主管機關核備實施
一、依據:本會章程第五條第二款訂定之。
二、目的
為簡化作業流程,減少通信、交通及文具紙張等作業支出,提供會員參予會務管道,特訂定「中華民國國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友會 網路管理辦法」。
三、範圍:
(一)母校校友會網頁系統:以公布法規、會務計畫及工作執行狀況為主。
1.本會法規:如本會章程及相關作業要點、辦法等執行會務之依據。
2.校友會當屆理監事名單。
3.會務計畫:本會年度工作計畫、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
4.工作執行狀況:各期經費收支報告表與工作執行進度等。
5.生活花絮:會友聯誼、公益活動等。
6.會訊。
(二)Line系統:
1.官網(建置中):以校友會會務通知為主,僅以單向作業發送,無留言及回覆功能。
2.理監事討論區:僅提供理、監事於線上討論相關會務議題,不得隨意發送無關議題;新舊理事交接後應由當屆執行秘書重新建置。
(三)FaceBook(臉書)系統:
1.校友交流區:(半公開)
(1)凡母校(含前身各制)畢(肄)業之人員均得加入聊天、PO文,經驗交流。
(2)提供入會相關福利資訊。
2.會員專案區:(私密)
(1)提供會友醫療糾紛案例。
(2)提供會友就業資訊。
(3)建立會友福利社:提供會友福利資訊。
(4)辦理會友聯誼。
(5)推展公益活動。
(四)其他(網路系統)
由理監事依會務進展,檢討需求、費用等,採指定功能系統或依本會需求客製化系統,另案招商訂約。
1.指定功能系統:以本會需求向專業網管公司租賃特定服務系統,如收(催)繳會費單一系統。
2.客製化系統:依本會需求,量身訂製專業系統,整合前、後台作業與管理系統等,建立專用網頁,可納入入會申請、收(催)繳會費、公告、會議通知、友善連結、討論區等專業系統。
三、運作方式:
(一)執行秘書:負責管理母校校友會網頁及Line官網,適時更換資訊與發送會務通知。
(二)理監事會:共同管理Line理監事討論區,運用會前會務討論,減少意見紛爭,有效縮短會議時程。
(三)人事行政組:運用FB(臉書)校友交流區,對非會友加強進行入會宣導及會員招募。
(四)會計財務組:做好會費管理,運用Line官網加強會友常年會費之催繳作業。
(五)福利活動組
1.運用網路發表年度旅遊、餐敘計畫,加強校友聯誼。
2.配合政府政策推展辦理鐵騎、慢跑、登山、健行、捐血等有益身心之公益活動。
3.協調具會員身分之各類廠商,爭取優惠回饋校友。
四、應盡義務:
(一)凡會員均應加入本會FaceBook(臉書)及Line官網以利會務推展,即日起為推廣期,於105年度起本會相關開會通知及校友會訊等,均以網路通知發送,不另發紙本。凡未加入本會相關網路者,若因此尚失相關權益,請自行負責。
(二)本會網頁中不得發表有關政黨、攻訐、謾罵、網路霸凌等相關貼文,嚴重違規者,本會得將其退出群組。
五、本會網址:
(一)母校校友會網頁系統:
國立台南護理專科學校(首頁)à校園資訊à校友會
(二)Line系統:0975-740294
(三)FaceBook(臉書)系統:中華民國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友會
(四)校友會信箱:taantjcn@gmail.com
六、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報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附件五
中華民國國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友會 會員入會資格審查作業要點
104年06月06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備案
一、依據:本要點依據本會章程第七條規定訂定之。
二、審查程序:
會員入會應檢附「個人會員入會申請書」(如附件7-1)及「郵局劃撥單收據聯」影本,經校友會委員會審查合格方為正式會員。
三、審查週期:
1.定期審查:每半年配合理監事會議實施。
2.不定期審查:由人事行政人員協調後,隨時辦理審查。
四、審查編組:
會員資格審查應由常務理事1人、財務1人、常務監事1人,成立審查小組,並依業管項目進行審查,並呈理事長簽署。工作職掌如下:
(一)常務理事(人事行政):
1.負責初審個人資料是否符核會員資格?
a.一般會員:母校各科班各年制畢業或肆業之校友。
b.永久會員:凡校友一次繳交12年常年會費者,為永久會員。
c.榮譽會員:母校教職員工,及對本會、母校有貢獻者。
d.贊助會員:贊成本會宗旨,意願贊(捐)助本會之推展者。
2.會員證編號。(會員證號碼:編號前四碼為年度,後四碼為編號,例:南護0104-0001)
3.會員名冊(如附件7-2)之編造。
(二)財    務
1.負責核對入會費繳款情形(有無檢附繳費資料影本或傳真)。
2.確定會員類別。
a.一般會員:應屆畢業生300元;其他500元。
b.永久會員:6000元。
c.榮譽會員:0元。
d.贊助會員:自由捐款。
(三)監事代表:負責全程監督相關人員是否依規定辦理審查。
(四)主任委員:於人事及財務人員審查後,經監事代表副署,最後交主任委員簽署方完成審查程序。
五、其    它:
1.「應屆畢業生」以畢業典禮前之準校友稱之。
2.資格審查完畢,不論合格與否均應於一個月內通知當事人。
3.凡審查合格之會員,應通知申請人領取會員證,同時要求確遵本會章程規定,並加入本會相關網站、FB、Line等,方得享有會員相關類別應有之權利。
4.資料短缺者,於當事人補正後,由承辦人員協調擇期再審。
5.對審查會員資格不符者,應辦理退費,或經當事人同意轉為贊助會員。
六、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報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履行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8條第1項(如為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則為第9條第1項)規定,向 台端 告知下列事項,請 台端 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一)本會之協調連絡。(二)或其他相關本會組織章程所需之業務。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方式、Email、手機、電話等予以填載,詳如會員申請書內容。
三、個人資料之來源:
(一)會員申請書。(二)會員網路。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方式:
(一)期間: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
(二)對象:本會及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監理機關。
(三)地區: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
(四)方式: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
五、依據個資法第3條規定, 台端 就本會保有 台端 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一)得向本會行使之權利:
1.向本會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2.向本會請求補充或更正。
3.向本會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二)行使權利之方式:以書面或其他日後可供證明之方式。
六、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本會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因此將婉謝、延遲或無法提供相關服務。
入會方式
一、資料填寫:完成「個人會員入會申請書」填寫。
、繳費方式:「入會費」應屆畢業生300元、一般會員500元(以後每年須繳常年會費500元);永久會員一次繳交6000元(以後不再繳常年會費)。請以郵局劃撥(帳號:31626930)或轉帳(活存帳號00310051422597 )「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友會」。
三、請檢附「個人會員入會申請書」、劃撥單收據聯影本,逕寄(遞)「中華民國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友會」(台南市中西區民族路二段78號),或傳真(06-2285790),經籌委會審查合格為正式會員。
四、連絡人:校友會執行秘書張雅雯小姐 (06-2110600轉262)、研究發展處就業輔導組 張育慈小姐(06-2110600轉531)

附件六
中華民國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友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辦法
104年06月06日報主管機關核備實施
一、本辦法據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相關規定及本會章程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二、本會於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依全國行政區域劃分北、中、南、東四個分區。
三、各區選舉大會代表日期應於選舉日之十五日前通知會員參加,並由本會理事指定人員召集或主持之,辦理大會代表選舉之選務人員由本會指定。
四、代表選舉應選名額,依選舉日前45日實際會員人數為準,並於選舉日前30日依實際會員一定比例公告直接選舉,並於本會各分區同時舉行之。
會員一定比例,指各區每10位會員得有一名代表,各區會員數除以10,餘數超過5位(不含)以上,增加一名代表。分區名額不足一名者仍應提供保障名額一名。
五、本會會員得為代表選舉人及被選舉人。
本代表選舉之候選人需經同區會員6人(含)以上連署,向理事會登記為候選人,並需於本會選舉日期公告後7日內辦理之;或經理事會推薦者,均為候選人。
六、代表選舉1名,以無記名單記法投票行之,其應選名額在2名以上者,採無記名連記法,並以得票較多者依序為當選或後補,其票數相同者,以抽籤決定之,但候補代表人數不得超過應選代表五分之一名額。選票如範例格式。
七、代表選舉,應由選舉人親自圈寫選舉票。
代表選舉圈寫完畢後,由各單位自行推出兩位監選人員進行開票、宣佈選舉結果,選票及開票彙總表由監選人員簽封後寄交理事會審查、統計、保管。
八、大會代表之任期三年,於任期屆滿前三個月內辦理改選,連選得連任。
九、大會代表如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即喪失其大會代表資格。
十、分區選出之大會代表如缺額達各該區應選名額半數時,應行補選,經補選選出之大會代表,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代表遺留之任期為限。
十一、大會代表之選舉票,由本會印製並加蓋圖記及本會監事會指派之監事印章後生效。
十二、各分區大會代表之選舉結果及當選代表名冊應於選舉完畢後,七日內送本會彙提理事會審查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十三、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四、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報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附件七
中華民國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友會理監事通訊選舉辦法
104年06月06日報主管機關核備實施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據本會章程第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理事、監事得採用通訊選舉得合併辦理
第 三 條 本通訊選舉之選票,悉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之規定製作。得由理事會提名應選出名額與候補人數之總和為候選人參考名單,但被選舉人不以參考名單所列為限。凡本會個人會員(不含榮譽會員、贊助會員及遭停權者),均得為候選人。(選舉票格式,如附件七_1
第 四 條 本通訊選舉票,應載明本會名稱,選舉屆次、選舉職位名稱及寄回戳止日期等,由本會負責印製,並加蓋本會圖記及由監事會推派之監事印章後生效。
第 五 條 本通訊選舉票應於預定開票日一個月前以掛號分別寄達選舉人,不得遺漏,由監事會負責監督。其無法送達者,應於開票時提出報告,並列入會議紀錄。
第 六 條 本通訊選舉票應用雙重封套,寄由選舉人拆去外套,並將經圈寫之選舉票納入內套後,個別密封掛號寄還。選舉票經寄回後,應即投入票匭,於開票時當場拆封。如未以掛號寄回或於投票截止後寄回(以郵戳為憑)或在宣布選舉結果後寄回者,視為廢票。
第 七 條 本通訊選舉採無記名連記法,理事之圈選不得超過十五人;監事之圈選不得超過五人。
第 八 條 本通訊選舉之開票,應在理事會議行之,由監事會派員監督。開票結果,除於召開會員大會時公佈外,並公開刊登於本會會刊及網站上,通知全體會員。
第 八 條 本會理事、監事之通訊選舉票,在開票完畢宣佈結果後,所有選舉票應予包封,由理事長及常務監事會同驗簽後,妥為保管俟任期屆滿改選完畢後銷毀。
第 九 條 本通訊選舉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於第○屆理監事選舉時施行,並不得於次屆理監事選舉時繼續使用。

附件八
中華民國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友會 基金管理辦法
104年06月06日報主管機關核備實施
106年04月27日報主管機關核備實施

一、依    據:本會章程第五條第六款訂定之。
二、宗    旨:健全本會財務,鞏固基金來源,協助母校發展,永續經營本會。
三、基金來源:
(一)由「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友會轉入之經費,提列20萬成立本會基金。
(二)依「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20條社會團體應逐年提列準備基金,每年提列數額為收入總額百分之二十。
(三)配合每年校友會大會,或母校校慶校友回娘家時機,鼓勵校友捐助本會基金。
(四)開發贊助會友捐助挹注基金。
四、使用範圍:
(一)由本會指定專案捐助用途者,如母校勵學獎助學金。
(二)本會業務之推展。
五、申請限制:
(一)基金使用以孳息為主,本金非經本會會員大會通過不得動支。
(二)母校勵學獎助學金同一事件同一學年一人以申請乙次為原則。
六、基金管理:
(一)本會基金管理審查小組由常務委員編成(理事1~2人、監事1人)及財務人員,共同負責。
(二)基金收入應存入銀行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所屬郵局,不得存放於其他公私企業或個人,並以隨收隨存為原則。
(三)基金收入,均應掣給正式收據,並留存根備查。
(四)提用基金孳息時,應由本會理事長人、常務監事及財務人員於領款憑證上共同蓋章。
(五)基金孳息收支預算執行,應以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當孳息不敷支出時,應予降低專案捐(補)助金額。
(六)本會會務補助,應於年度預算短絀,不敷支出時,方得檢討提撥。
(七)基金孳息年度剩餘款,應回籠挹注基金,不得移作它用。
(八)前項基金及其孳息應專戶存儲,非經理事會或會員大會通過,不得動支。
七、申請作業:
(一)本會專案捐助用途:應先由本會理監事會擬定辦法或要點,如「勵學獎助學金作業要點」以為憑辦依據。
(二)本會業務補助:應經、監理事會議討論後,確有必要時再予提撥。
八、本辦法經本會大會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